公证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2017-07-14 14:12

  (2020年5月11日更新)

        一、委托书、声明书能否提前签好当事人名字再送至使领馆办理公证?

  委托书、声明书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委托人、声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防止他人伪造或冒名顶替,使接受委托书、声明书的当事人消除疑虑。委托书、声明书是委托人、声明人的意思表示,委托人、声明人必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声明书上签名或捺指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对委托书的形式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是应当自行书写还是按国内有关机构等提供的样本填写?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委托书一般包含下列内容:委托人基本情况,受托人基本情况,所涉房产的具体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的签名、捺印,日期等。

  委托书可由当事人自行草拟打印或根据国内有关机构的要求制作。委托书内容不完备或表达不准确的,当事人应当自行更正;委托书中不得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虚假、不当的内容。

  三、华侨子女在国内考学、加分等,国内要求提供华侨身份证明,如何办理相关公证?

  当事人可持有效居留证明到马国当地公证机构申办居留公证,经马国外交部认证后,送中国驻马使馆办理认证。居留公证仅作为对居留事实的判定。华侨身份的认定由国内侨务部门负责。

  四、本人已经来到国外,不便回国,如何办理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等公证?

  中国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等,应在国内办理公证。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已将国内出具的证书带至国外的,应根据国内公证机构要求办理。

  五、我来自中国,使馆可否为我办理出生公证、在中国期间的无犯罪记录公证?

  根据在事实发生地办理有关公证的规定,使领馆不能为您办理上述公证,您需向国内公证处申办。如您不能回国,可以委托国内亲友到原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六、使馆可否为中国公民办理离婚登记或“协议离婚”?

  当事人(包括双方均在马国及一方在中国、一方在马国)如选择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但又不便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国内有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应亲自到大使馆办理委托书公证。

  根据规定,中国公民如在国内“协议离婚”,需亲自回国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七、、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书必须办理领事认证吗?

  领事认证制度是世界各国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外交领事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国际交往的发展伴随着各类文书在世界各国间的大量流动,但各国关于出具公证书、商业证明等的形式和要求却不尽相同。领事认证制度通过一环扣一环的连锁认证方式,由一国驻外外交或领事机构确认最后环节的印章和签字属实,使相关文书能为该国国内有关部门和机构接受,不致因有关机构怀疑文书本身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在当地的使用,从而涉外文书能够在各国间顺利流转和使用。

  为使送至中国使用的文书被中国有关部门和机构顺利接受,建议有关文书一般应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但有关文书是否会被真正采纳还要取决于文书本身的内容记载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要求。“文书内容由出文机构负责”,而不是由领事认证来保证和负责。

  八、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驻在国外交部或认证机构的认证?

  首先,中国驻外使领馆通常只能确认驻在国外交部或认证机构的印章和签署。其次,中国驻外使领馆一般没有驻在国公证或商业文书出证机构的印章和签字备案,无法核实文书真伪。因此,有关文书应当先在驻在国外交部或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再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九、中国国内出具的公证书、商业证明等,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者商业文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当先办理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被授权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再根据文书使用国和其驻华使领馆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也叫“双认证”)。

  十、国内出具的公证书等已带到国外,但未办理认证,是否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没有国内涉外公证处或商业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和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不受理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证明的领事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程序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被授权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及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当事人不便回国的,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代理有关手续。

  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大使馆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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