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马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通知
2023-11-04 04: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23年11月4日起正式生效。

根据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和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持有效的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协定所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护照包括公务普通护照)。

中国驻马达加斯加使馆特别提醒,如上述护照持有人须在对方国家逗留超过90天,或从事学习、工作、居留等须经当地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前办妥签证等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驻马达加斯加使馆

202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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